导读: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
选举胡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泽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李泽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泽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泽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游清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游清泉 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7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4-2A-164),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游清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李泽文先生及游清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17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16日一2019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15:00 至2019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62,016,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9,570,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446,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2,8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8,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446,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金萍律师、赵浩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独立董事董延安:同意股份数159,942,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199%;
1.02 候选人独立董事何菁:同意股份数159,797,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299%;
1.03 候选人独立董事胡穗华:同意股份数159,799,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3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独立董事董延安:同意股份数731,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0625%;
1.02 候选人独立董事何菁:同意股份数58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8628%;
1.03 候选人独立董事胡穗华:同意股份数587,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43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50%,同意选举董延安、何菁、胡穗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毛伟:同意股份数160,278,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9270%;
2.0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倪辉:同意股份数159,730,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5886%;
2.03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志立:同意股份数159,730,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5886%;
2.0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彬彬:同意股份数159,730,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5886%;
2.05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翟怡蒙:同意股份数159,730,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5886%;
2.0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刘广琴:同意股份数159,825,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4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毛伟:同意股份数1,066,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0211%;
2.0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倪辉:同意股份数51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4760%;
2.03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何志立:同意股份数51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4760%;
2.0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彬彬:同意股份数51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4760%;
2.05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翟怡蒙:同意股份数51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4760%;
2.06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刘广琴:同意股份数613,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8699%。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50%,同意选举毛伟、倪辉、何志立、王彬彬、翟怡蒙、刘广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3.00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160,57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11%;反对1,44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78%;反对1,44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4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4.01 候选人监事郭振峰:同意股份数159,905,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969%;
4.02 候选人监事丁艳:同意股份数159,791,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6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01 候选人监事郭振峰:同意股份数693,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327%;
4.02 候选人监事丁艳:同意股份数579,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614%。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50%,同意选举郭振峰、丁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5.00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0,64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7%;反对1,375,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465%;反对1,37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金萍、赵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毛伟先生。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毛伟先生、胡穗华女士、何菁女士、何志立先生、王彬彬先生,其中毛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胡穗华女士、董延安先生、毛伟先生,其中胡穗华女士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董延安先生、何菁女士、刘广琴女士,其中董延安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菁女士、董延安先生、胡穗华女士、毛伟先生、倪辉先生,其中何菁女士为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泽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毛伟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经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郭斌先生、李云强先生、尹路路先生、田志文先生、黎红雷先生、陈显章先生、李泽文先生、何爱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游清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经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非独立董事简历
毛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披露日,毛伟先生本人通过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1,26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6%。毛伟先生在本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担任上述职务;除此之外,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倪辉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副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倪辉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倪辉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倪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倪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何志立先生,中国国籍。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专家库专家,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何志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何志立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 何志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志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何志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志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王彬彬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西藏绿水青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营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截至披露日,王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任职,王彬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彬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王彬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彬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翟怡蒙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翟怡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翟怡蒙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 份;除此之外,翟怡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翟怡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翟怡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翟怡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刘广琴女士,中国国籍。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刘广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广琴女士在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 防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人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实际持有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份;除此之外,刘广琴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广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刘广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广琴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董延安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贵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 省级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带头人,贵州省人大咨询专家,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延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
董延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延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董延安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董延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何菁女士,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曾任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
何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何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何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胡穗华女士,中国国籍,湖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广东省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营销管理、科研与培训管理专业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广东财经 大学彩票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胡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
胡穗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穗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胡穗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胡穗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毛伟先生,详见“非独立董事”简历部分。
李泽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泽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泽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泽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邮政编码:350002
郭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华融科技公司业务总监、赛博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491股。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斌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强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鸿海董事总经理、子公司科信盛彩及中科彩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云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云强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路路先生,中国国籍,1995年6月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九城口岸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神州数码产品经理。2010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鸿博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尹路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尹路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路路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尹路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志文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人事管理专门化专业,曾任海格物流人力资源总监,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北京中科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田志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志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志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志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红雷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15日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技术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黎红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黎红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红雷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红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显章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显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550股。陈显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显章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显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爱平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3月4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1 月入职鸿博股份,历任客服部经理、市场服务部经理、品管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何爱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爱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爱平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爱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美妹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美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2,500股。周美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美妹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美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游清泉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7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4-2A-164),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游清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游清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邮政编码:350002
林嵩生先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毕业于福建商学院统计与会计专业,2008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林嵩生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嵩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毛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郭斌先生、李云强先生、尹路路先生、田志文先生、黎红雷先生、陈显章先生、李泽文先生、何爱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毛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披露日,毛伟先生本人通过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1,26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6%。毛伟先生在本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担任上述职务;除此之外,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郭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华融科技公司业务总监、赛博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491股。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斌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强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鸿海董事总经理、子公司科信盛彩及中科彩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云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云强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路路先生,中国国籍,1995年6月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九城口岸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神州数码产品经理。2010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鸿博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尹路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尹路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路路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尹路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志文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人事管理专门化专业,曾任海格物流人力资源总监,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北京中科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田志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志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志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志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红雷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15日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部技术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黎红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黎红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红雷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红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显章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显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550股。陈显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显章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显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泽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泽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泽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爱平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3月4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1 月入职鸿博股份,历任客服部经理、市场服务部经理、品管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何爱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爱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爱平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爱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美妹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美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2,500股。周美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美妹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美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嵩生先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毕业于福建商学院统计与会计专业,2008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林嵩生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嵩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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